展覽設計之如何照明
在空中掛上幕布等反光物品,在展板和造型上裝上射燈,通過照射,充滿著舞臺的氣氛,在相對暗淡的展廳中,漂浮蕩漾,非常幽秘。
整體照明。指整個展示現場空間的照明,所以又稱為基礎照明,它的特點是分布比較均勻,一般以均勻的亮度照亮整個區(qū)域,因此,要避免產生平淡感,其照度一般不宜太強,明亮程度要適當,除了某些區(qū)域有意識地利用光的強弱引導觀眾和疏導人流外,其他區(qū)域的整體照明都不宜超出展示區(qū)域的照明,通常,整體照明與展品照明的亮度對比以1:3為宜,一般照明,為基本照明,要考慮顯色性,明亮程度要適當,通常將光源均勻布置在頂棚或空間上部,可點狀散開布置,也可成帶狀均勻排開,還可以成片式地組合,若空間偏低,宜做吸頂式處理,如過高需將光源下降。
局部照明。有稱為重點照明,有明確的目的性,旨在突出地顯現展品獨特的材質美、色彩美、色澤美,顯現展品的價值感,以吸引觀眾視線,感染觀眾情緒,局部照明與整體照明比較,前者的亮度通常是后者亮度的3-5倍,用局部照明的高亮度表現光澤,用強烈定向光突出立體感和質感,這種照明的特點是能為特別的需要提供更為集中的光線,并能形成有特點的氣氛和意境,重點照明,是為了突出商品,與一般照明比高3-5倍,高亮度可以表現高光澤,強烈定向光突出商品的立體感和質感,可在陳列柜、陳列架內設置照明燈,在陳列柜上部設置吊燈。
展柜照明、版面照明和展臺照明是展示中局部照明的三種主要方式,展柜照明一般采用頂部照明的方式,可俯視的矮型展柜可利用底部透光(如玻璃燈箱底座)來照明,如果用低壓鹵素燈照明,應采用能夠帶有遮光板的射燈并調好角度,以減少眩光的干擾。
版面照明一般為墻體、展板和繪畫等作品的垂直表面照明,可采用展區(qū)上方安裝軌道射燈和在展板的頂部設置帶有燈檐的因光燈等照明方式,展臺大多為實物,可采用上下、左右、前后等不同方向的照明。
裝飾照明又稱為“氣氛燈光”。燈光除了照明的實際功用,在展示藝術中,它還是一種特有的造型語言,是創(chuàng)造某些“氛圍”和“感覺”的重要手段,展示的裝飾照明應給觀眾以有益于展示目標和效果的氣氛感受,要善于用燈光渲染的手法去實現燈光的戲劇性效果,裝飾照明,是為了表現業(yè)務狀態(tài)和觀眾性格的氣氛照明,要注意與內部裝飾協調起來。